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夹层通过下部楼层疏散探讨

时间:2023-01-12 点击: 444次

        除特定情况外,夹层宜依据《建规》第5.5.8条要求,在每个防火分区或一个防火分区的每个楼层,设置自己的安全出口,尤其是餐饮、娱乐、酒吧等人员密集场所,夹层部位应通过夹层的安全出口疏散,开敞式楼梯不应作为消防安全疏散通道,以防踩踏事故发生。

      特殊情况下,对于非人员密集场所,当公共建筑内的夹层与下部楼层为同一防火分区,夹层内未设置疏散出口,人员需经下部楼层设置的疏散出口疏散时,夹层内的任一点至疏散口的疏散距离应满足《建规》第5.5.17.3条的规定。其中,经楼梯从夹层疏散至下部楼层的距离应按其梯段水平投影长度的1.5倍计算。


      注1:应确保楼梯符合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并应符合《建规》第6.4.7条的规定。

      注2:人员密集场所定义,参见《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


     参考引用:

     1.《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版)

     2.消防资源网

     通过以上梳理说明,我们希望对设计人员与建设方有所帮助,未来设计建造出更多更好的建筑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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