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有自喷设计场所中,时常碰到有吊顶需求的设计,此时设计说明中应明确交代吊顶的类型,《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简称喷规)中有几处条文都涉及到吊顶场所自喷设计要求,在此梳理一下,和大家共勉。
一、吊顶为密闭型吊顶时,牵扯到吊顶高度的问题,具体详见《喷规》GB50084-2017中7.1.11条: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应设置洒水喷头,当同时满足下列情况时,可不设置洒水喷头:
1、闷顶内敷设的配电线路采用不燃材料套管或封闭式金属线槽保护;
2、风管保温材料等采用不燃、难燃材料制作;
3、无其他可燃物。
二、吊顶为栅格、通透性吊顶时,牵扯到喷水强度和通透面积比例的问题。
1、喷水强度见《喷规》5.0.13条:装设网格、栅板类通透性吊顶的场所,系统的喷水强度应按本规范表5.0.1、表5.0.4-1~表5.0.4-5规定值的1.3倍确定,且喷头布置应按本规范第7.1.13条的规定执行。
2、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大于70%时,喷头应设置在吊顶上方,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通透性吊顶开口部位的净宽度不应小于10mm,且开口部位的厚度不应大于开口的最小宽度;
2) 喷头间距及溅水盘与吊顶上表面的距离应符合表7.1.13的规定。
表7.1.13 通透性吊顶场所喷头布置要求
3、当通透面积占吊顶总面积的比例小于等于70%时或者不符合上述第2条中的规定时,吊顶的上方和下方均应布置喷头。(引自《山东省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消防给水与灭火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