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资料名称 | 材料形式 | 备注 | |
1 | 潍坊市勘察设计质量安全承诺书 | 彩色扫描件 | 加盖建设、设计单位公章 | |
2 | 变更涉及的相关专业施工图设计文件 | 各专业 1 套 | ||
3 | 节能计算书 | 原件 | 变更涉及节能设计内容的提供 | |
4 | 结构计算书 | 原件 | 变更涉及原结构设计内容的提供 | |
5 | 暖通空调计算书,包括:冷热负荷计算及典型风、水系统水力计算【附相关示意图】 | 原件 | 变更涉及暖通或空调系统设计时, 有供暖或制冷设计时,提供冷热负荷计算书;有水系统供暖或制冷设计时,提供系统水力平衡计算书 | |
6 | 原审查合格资料 | (1)变更涉及专业的审查合格盖章图纸 | 原件 | 外墙保温、防水材料及外窗变更的,应提供原审查合格的建筑图纸 |
(2)节能设计专篇及节能计算书 | 原件 | 涉及原节能设计变更的提供 | ||
(3)审查合格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 | 原件 | 涉及基础变更的提供 | ||
7 | 桩基试验检测报告 | 原件 | 涉及基础设计变更且变更后基础形式为桩基础、基础设计等级为甲级的提供 | |
注意事项: 1、设计文件变更工程涉及建筑高度、层数、地下室埋置深度(层数)、基础形式以及建筑安全等级发生重大变更或总平面位置发生重大变更的,勘察报告应重新报审。 2、送审变更项目在使用性质未改变的情况下,房间布局改变增加轻质隔墙的,经设计单位核算后不影响主体结构或构件的,提供结构复核证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