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对于底部为公共建筑上部为高层住宅的建筑,整栋楼应如何定性?其室内、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火灾延续时间、屋顶消防水箱应如何设计?
答:应定性为住宅与其他使用功能合建建筑。
1)住宅部分和公建部分的室内消火栓设计流量应按照各自的建筑高度根据《消水规》GB50974-2014第3.5.2条分别计算,系统设计流量取二者的大值;
室外消火栓系统的设计流量则应按照高层公共建筑(相应的建筑体积)根据《消水规》GB50974-2014第3.3.2条计算取值。
2)火灾延续时间:当底部公共建筑为两种及两种以上的使用功能时,按高层综合楼确定火灾的延续时间,当底部公共建筑为一种使用功能时,按高层公共建筑(相应的功能和类别)根据《消水规》GB50974-2014第3.6.2条确定。
3)屋顶消防水箱:因屋顶消防水箱属于室内消防设施,故应根据住宅部分和公共建筑部分根据《消水规》GB50974-2014第5.2.1条确定分别计算,取两者的大值。
二、如何确定防火分隔水幕或防护冷却水幕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
1)工业建筑中一、二级耐火等级的厂房(除甲类厂房外),当防火分区采用防火分隔水幕代替防火墙分隔时,其火灾延续时间:乙类厂房不应低于4h,其余均不应低于3h;用于保护防火卷帘而设置的防护冷却水幕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2)民用建筑中在防火墙上设置的防火分隔水幕,火灾延续时间不应低于3h;用于保护防火卷帘而设置的防护冷却水幕系统的火灾延续时间不应小于该防火卷帘的耐火极限。
3)剧场、影院等建筑的舞台口设置的防火分隔水幕火灾延续时间不应低于3h;
舞台与后台(指为舞台服务的附属用房)的洞口设置的防火分隔水幕火灾延续时间不应低于2.5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