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自2021年12月1日实施。文件对消防安全责任、消防组织、安全制度和管理、安全措施、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和演练、火灾事故处置与善后等都有较详细的规定。其中对建筑设计方面牵涉较大的是第8章消防安全措施。此章节中的部分条款,是原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现行规范中没有或论述不详细的内容,在此我们将这些条款分两部分摘抄出来,和大家一起学习分享。
(第二部分)
8.4.1 公共娱乐场所的每层外墙上应设置外窗(含阳台),间隔不应大于20.0米。每个外窗的面积不应小于1.0平方米,且其短边不应小于1.0米,窗口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米。此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2018版第7.2.5条中规定“消防救援窗净尺寸均不应小于1.0米,下沿距室内地坪不应大于1.2米,间距不宜大于20米且每个防火分区不应小于2个”。
8.6.7 重症监护室应自成一个相对独立的防火分区,通向该区的门应为甲级防火门。此条《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第2018版第6.2.2条中规定“医疗建筑内的重症监护室,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0小时的防火隔墙和1.00小时的楼板与其他部位分隔,墙上必须设置的门窗应采用乙级防火门、窗”
8.7.3 体育场馆、展览馆、博物馆的展览厅等场所需要搭建临时建筑时,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临时建筑与周围建筑的间距不应小于6.0米。临时建筑应根据活动人数满足安全出口数量、宽度及疏散距离等安全疏散要求,配备相应消防器材,有条件的可设置临时消防设施。
8.7.4 展厅等场所内的主要疏散通道应直通安全出口,其宽度不应小于5.0米,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3.0米。疏散通道的地面应设置明显标识。此条《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第4.2.7条中规定“展厅内展位通道尺寸除应满足安全疏散的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甲等、乙等展厅主要展位通道净宽不宜小于5.0米,次要展厅通道净宽不宜小于3.0米;”
8.7.6 展览馆内设置的餐饮区域,应相对独立,不应使用明火。此条《展览建筑设计规范》JGJ218-2010第5.2.9条种规定“使用燃油、燃气的厨房应靠展厅的外墙布置,并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2.0小时的隔墙和乙级防火门窗与展厅分隔,展厅内临时设置的敞开式的食品加工区应采用电能加热设施。
8.8.1 人员密集的生产加工车间内应保持疏散通道畅通,通向疏散出口的主要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2.0米,其他疏散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且地面上应设置明显的标示线。
8.8.5 员工集体宿舍应符合下列要求:a)人均使用面积不应小于4.0平方米;b)宿舍内的床铺不应超过两层;c)每间宿舍的使用人数不应超过12人;d)房间隔墙的耐火极限不应低于1.0小时,且应砌筑至梁、板底;e)内部装修应采用燃烧性能不低于B1级的材料。此条《宿舍建筑建设规范》JGJ36-2016第5.2.2条规定“宿舍建筑内的宿舍功能区与其他非宿舍功能部分合建时,安全出口和疏散楼梯宜各自独立设置,并应采用防火墙与耐火极限不小于2.0小时的楼板进行防火分隔”。
以上是对《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GBT40248-2021建筑专业部分条文的解读,希望能对大家理解和运用新规范能起到一定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