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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建筑抗爆控制室防排烟设计常见问题浅析

时间:2022-09-09 点击: 1417次

      一、抗爆控制室排烟系统设计:

      工业建筑中抗爆控制室排烟系统设计均可按照《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中第6.1.7 条要求进行设计(精细化工等企业的抗爆控制室也可按此条文执行)。抗爆控制室的排烟系统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对于总层数为一层,两个相邻疏散外门的间距大于或等于40m的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2 、对于总层数为二层的抗爆控制室,且两个相邻疏散外门的间距大于或等于40m的一层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二层走道最远点距最近疏散外门的距离大于20m时,二层内走道应设置机械排烟系统。

      3、吊顶与地板之间的高度大于4m的操作室,宜设置火灾后的排风系统。排风量可根据具体情况按换气次数不小于2次/h确定。

         6.1.7条的条文解释:抗爆控制室建筑比较特殊,既不属于可燃物较多的生产厂房,又不属于人员较多的公共建筑。现行行业标准《石油化工生产建筑设计规范》SH 3017将控制室、电子计算机房的火灾危险性等级划分为丁类。因此,除了内走道可能需要设置机械排烟外,各个房间均不需设置机械排烟。但由于控制室是石油化工厂的控制中心,发生火灾后必须尽快灭火,并彻底排除火灾后的烟气和毒气,让工作人员尽快进入室内处理事故,以便尽早恢复生产,所以有必要设置火灾后的排烟系统。火灾发生后,开启新风系统,将烟气通过房门压至内走廊,利用内走廊的排烟风机排烟。但是由于操作大厅一般层高较高,房门与顶棚之间的间距达2m以上,采用上述方法很难将烟气排除干净。有必要在操作大厅设置机械排风。

      二、抗爆控制室封闭楼梯间的通风(防烟)设计:

        抗爆控制室因其抗爆要求,建筑不允许开设可开启外窗,因此封闭楼梯间不能采取自然通风的防烟措施。

        当封闭楼梯间采用机械加压送风的防烟措施时,根据《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GB51251-2017中第3.3.11条,在楼梯间顶部或楼梯间外墙上尚有固定窗的设置要求,且为强制性条文。固定窗宜设置在抗爆控制室屋面,并应符合《石油化工控制室抗爆设计规范》GB50779-2012中第4.2.2-1条要求。当满足抗爆要求设置的固定窗,即便设置上也无法起到《建筑防烟排烟系统技术标准》中要求设置固定窗的作用时,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是否设置固定窗,但需要设计人员在设计中对此做出专项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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